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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

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
发布日期:2009-12-10信息来源: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  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<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9〕16号)和《中共甘肃省委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省委发〔2009〕9号)精神,设立甘肃省地方税务局,为省政府直属机构。

  一、职责调整

  (一)划入的职责

  将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契税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入地税部门。

  (二)新增的职责

  1、承担烟叶税的征收管理职责。

  2、承担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、数据省级大集中职责。

  3、承担反避税的职责。

  4、承担工会经费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收职责。

  (三)强化的职责

  1、强化内部监督职责,健全内控机制。

  2、强化纳税服务职责,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。

  二、主要职责
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、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,结合我省实际,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;负责解释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;组织实施全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。

  (二)承担并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,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;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,研究制定全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  (三)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、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责任。

  (四)监督检查全省各部门、各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;监督管理全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;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;鉴定和清理地方税收法规性文件,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建设。

  (五)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;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;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,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;组织开展税法宣传。

  (六)编制、分配和下达全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开展税源调查及重点税源监控,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;负责全系统税收会计、统计核算工作;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工作。

  (七)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,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;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。

  (八)负责契税、耕地占用税及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。

  (九)负责全省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。

  (十)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,负责组织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;负责普通发票及其他税收票证的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,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。

  (十一)组织开展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、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,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机关党群工作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。

  (十二)对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。

  (十三)承办省委、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三、内设机构

  根据上述职责,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:

  (一)办公室

  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办公自动化、机关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承担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信访、工作督查、政务公开、对外接待、新闻发布等工作。

  (二)法规处

  负责地方税收综合政策、法规、规章和重要税收工作文稿的起草、审核工作;监督检查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;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;负责重大涉税案件的审理;负责各税种减免税审核管理工作。

  (三)营业税处

  负责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散装水泥基金、甘肃教育费附加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、费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;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。

  (四)财产和行为税处

  负责资源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车船税、房产税、印花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、契税、烟叶税、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税收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;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。

  (五)所得税处

  负责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;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;负责组织所得税汇算清缴。

  (六)国际税务处

  负责指导全省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和税政业务;负责涉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;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,负责情报交换工作;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。

  (七)社会保险费管理处(原基金征收局)

  负责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工会经费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基金、费的征收管理工作;负责年度征缴计划的协调和收入情况的计、会、统工作。

  (八)征管和科技发展处

 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,拟订具体操作办法,研究提出完善地方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;负责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、纳税评估,承办征管质量考核、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;承担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;组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;制定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、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;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、方案、制度;整合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,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。

  (九)纳税服务处

  组织、协调和指导全系统各部门、各税种、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,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;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;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;组织协调、实施纳税辅导、咨询服务、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,受理纳税人投诉,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;负责税务登记、纳税申报、信用等级评定工作;负责税法宣传及面向纳税人的政务公开工作;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。

  (十)计划财务处

  负责组织税收收入、重点税源监控、税收分析和预测、税款缴纳入库以及税收会计、统计、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和票证管理工作;编制全省地方税收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,调度分析各地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;组织完成税收资料调查工作;负责系统经费、财务预决算、固定资产、财产、基建、服装、装备管理工作;负责系统政府采购工作;负责组织和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、离任审计工作;完善内控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。

  (十一)人事处

  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;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津贴补贴、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;负责全系统人事编制信息化建设;负责出国(境)审查、审批工作;负责系统内巡视工作;负责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;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。

  (十二)基层工作处

  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,指导市、县两级地方税务局机关党群工作;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;负责市、县两级地方税务局及税务所(分局)管理制度建设;负责省局对外网站的管理工作。

  (十三)政策研究处

  负责起草向省委、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综合业务报告、综合调研报告,承担全省地税工作会议报告、有关重要讲话和文稿的起草任务;负责地方税收调研课题的研究、上报,组织、协调、管理全系统调研工作;负责组织研究全省地税系统中长期税收工作规划;负责地方税务志的编辑工作。

 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务工作。

  四、人员编制

  省地税局行政编制101名。其中:局长1名、副局长3名、总经济师1名,处级领导职数33名(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,新成立的纳税服务处增加2名)。

 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,按省编办、省纪委甘机编办发〔2006〕34号文件执行。

  五、其他事项

  (一)原核定的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设稽查局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征收管理分局、发票管理中心、干部培训中心、计算机信息中心机构规格、领导职数、人员编制不变。

  (二)保留原核定的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和处级领导职数2名。

  (三)市、县两级的“三定”方案另行规定。

  六、附则

 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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