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局职责:划入1项 新增4项 加强2项职责
内设机构:原名称保留4个 更名8个 增设1个
编者按
近日,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,设立甘肃省地方税务局,为省政府直属机构,并对甘肃省地税局相关职责进行调整,对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,对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一步规范,对各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进一步细化。根据省政府规定,省地税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,其中4机构按原名称保留,8机构更名,新增1机构。
《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对甘肃省地税局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,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,划入一项职责,即将原省财政厅承担的契税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入省地税局;新增四项职责,即新增烟叶税的征收管理职责、新增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及数据省级大集中职责、新增反避税职责、新增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职责;加强两项职责,即加强内部监督职责、健全内控机制,加强纳税服务职责、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。
根据主要职责,省地税局设13个内设机构。其中:
原名称保留4个。办公室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办公自动化、机关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承担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信访、工作督查、政务公开、对外接待、新闻发布等工作。人事处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;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津贴补贴、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;负责全系统人事编制信息化建设;负责出国(境)审查、审批工作;负责系统内巡视工作;负责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;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。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税收收入、重点税源监控、税收分析和预测、税款缴纳入库以及税收会计、统计、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和票证管理工作;编制全省地方税收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,调度分析各地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;组织完成税收资料调查工作;负责系统经费、财务预决算、固定资产、财产、基建、服装、装备管理工作;负责系统政府采购工作;负责组织和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、离任审计工作;完善内控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。 政策研究处负责起草向省委、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综合业务报告、综合调研报告;承担全省地税工作会议报告、有关重要讲话和文稿的起草任务;负责地方税收调研课题的研究、上报;组织、协调、管理全系统调研工作;负责组织研究全省地税系统中长期税收工作规划。
因调整职责、规范名称,8机构更名。政策法规处更名为法规处,负责地方税收综合政策、法规、规章和重要税收工作文稿的起草、审核工作;监督检查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;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;负责重大涉税案件的审理;负责各税种减免税审核管理工作。税收管理一处更名为营业税处,负责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散装水泥基金、甘肃教育费附加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、费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;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。税收管理二处更名为财产和行为税处,负责资源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车船税、房产税、印花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、契税、烟叶税、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税收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;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。税收管理三处更名为所得税处,负责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;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;负责组织所得税汇算清缴。国际税务管理处更名为国际税务处,负责指导全省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和税政业务;负责涉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;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,负责情报交换工作;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。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征收管理处更名为征管和科技发展处,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,拟订具体操作办法,研究提出完善地方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;负责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、纳税评估,承办征管质量考核、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;承担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;组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;制定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、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;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、方案、制度;整合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,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。宣传教育处更名为基层工作处,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,指导市、县两级地方税务局机关党群工作;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;负责市、县两级地方税务局及税务所(分局)管理制度建设;负责省局对外网站的管理工作。基金征收局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管理处,由省局直属单位调整为内设机构,负责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工会经费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基金、费的征收管理工作;负责年度征缴计划的协调和收入情况的计、会、统工作。
新增1个机构。纳税服务处组织、协调和指导全系统各部门、各税种、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,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;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;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;组织协调、实施纳税辅导、咨询服务、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,受理纳税人投诉,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;负责税务登记、纳税申报、信用等级评定工作;负责税法宣传及面向纳税人的政务公开工作。
另按有关规定设机关党委、监察室。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;监察室职责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、省纪委有关文件执行。
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,保留省地税局稽查局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,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、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。
省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省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,及时传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地税局“三定”规定文件精神,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省地税局机关机构进行了调整。同时,按照省上关于市、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会议精神,对市、县两级地税局机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:一是各市州地税局要严格按照机构改革理顺机构职能、规范机构设置的要求,严格以事设岗、以岗定责,通过机构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建设。严禁因人设岗、因人定责,进一步解决好职责交叉、责任不清、人浮于事、推诿扯皮的问题;二是各市州地税局要认真研究属地化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的关系、稽查体制、市级直属征收机构,以及基层征收机构设置等问题,严格按照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的原则和要求设置机构,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水平;三是各市州地税局要从本地工作实际出发,在深入调研、综合分析的基础上,按照省局“三定”规定格式,9月底前制定市县两级机构改革“三定”规定草案,与省局人事处沟通,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正式报告,由省局审核批复。
省局强调,这次机构改革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,是事关全省地税事业快速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,时间紧,任务重,各市州地税局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,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,准确把握精神实质,严密组织实施;要明确领导机构,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加强对机构改革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;要切实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,以饱满的工作热情、严谨的工作态度、扎实的工作作风,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,确保机构改革、组织收入两不误、两促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