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关党委是省局机关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具体职责是:
(一)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和上级组织以及本级组织的决议。
(二)按照省局党组、省直机关工委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,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目标,并抓好落实。
(三)负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,不断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。
(四)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,定期开展党内组织生活,推进党务公开,扩大党内民主,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。
(五)负责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;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;对党员进行监督,对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,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,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;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。
(六)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;了解、反映群众的意见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,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。
(七)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管理党员发展工作。
(八)负责机关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,负责省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。
(九)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